2025年,格尔木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司法厅、州司法局的悉心指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全面开花。
——多角度发力,全方位凝聚基层解纷合力,维护社会和谐。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了首个4A级景区调委会,为更好地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联合市妇联在全市9个乡镇(街道)、69个村(社)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指导成立以省劳动模范苏巧名字命名的“巧姐劳模调解工作室”,突破传统调解模式,极大程度凝聚解纷合力;加大指导力度,积极发挥“诉调对接中心”、青海盐成民商事经济法律事务调解工作室、“警律联调调解室”等调解枢纽的作用,指导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围绕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交通事故、物业等领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积极联合辖区法律明白人、村(居)法律顾问等人员力量,及时有效化解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全年共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5001次,化解各类纠纷2692起,涉及金额2098万元,2025年11月,我局荣获“全国组织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1名同志获得“全省最美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多方位赋能,全链条推进矫正帮扶工作,助力平安建设。积极探索创新矫正管理方式和矫治模式,以信息化引领创建“智慧矫正”。借助市公安局大数据平台资源优势,创新采用“短信推送”模式实现市公安局数据实时更新共享,建立全省首家“司警联动”大数据资源共享机制,成功完成了社区矫正管理系统与公安警务综合信息系统的数据接口互联互通,为政法工作协同联动注入了新动能,切实推动了矫正帮扶工作,2025年1月,我局荣获“全省社区矫正表现突出单位”称号;持续推进“8+N 菜单式”公益活动,通过多元化、个性化的公益服务项目,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助力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全年共走访安置帮教对象600余人次,与安置帮教对象所居住的派出所、社区、家属共同帮助安置帮教对象就业,就业率达90%。
——多维度突出,全覆盖掀起全民学法热潮,营造法治氛围。坚持在关键节点和特殊领域通过形式丰富的宣传,进一步提升宣传效应,开展“民法典锅庄”法治文艺进乡村活动,用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赋能法治精神;携手市交通运输局、顺丰快递,利用出租车LED顶灯和快递车进行“双轮驱动 双车普法”民法典宣传活动,联合开展“法治外卖、法治包裹送万家”“法治奶茶”活动,实现“提振消费+普法送法”双向赋能,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掀起全市各族群众的学法热潮;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持续在全市35所中小学开展“开学第一课 法律伴我成长”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指导金峰路小学申报全省第二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全年共开展“法律九进”活动969次、集中宣传20次、法治讲座30次。
——多举措并行,全身心服务践行“法治为民”,优化公证服务。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延时服务、容缺办理”等机制,对非关键性材料缺失的情况,允许当事人承诺补充后先行受理,办理时限缩短至1-3个工作日,其中委托、文书上的签名等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公证人员利用周末及8小时工作外,累计提供延时办证服务40余人次。针对特殊人群建立“绿色通道+上门服务+双语保障”三维便民体系,对老弱病残孕、服刑人员等行动不便群体,提供预约上门、材料代核、文书邮寄服务;为少数民族群众设立蒙汉、藏汉双语引导岗,搭配专业双语引导员破解沟通障碍,累计为10位特殊当事人提供上门办证服务,为少数民族群众办理各类公证130件;积极为下岗职工、低保户、残疾人、老年人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减免公证费用,切实做到暖民心、解民忧。办理各类公证事项774余件,办理公证法律援助11件,减免公证费用2800元;坚持服务大局,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公证在服务民营企业、家庭事务、竞技等领域的新实践,2025年办理微信公众号迁移、微信证据保全等新兴公证事项2件,办理婚姻财产约定公证、变更抚养权协议、其他声明等公证事项14件,为创新创业赛事提供现场监督公证1次,参与城市管理与建设,先后为住建局、水利局、城管局提供保全现状公证服务5次,出具保全现状公证书28份。2025年12月,我局公证处荣获国家级“‘公证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表现突出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