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审查标准》(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青海普森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格尔木市第三门店等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要求,准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核发青海普森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格尔木市第三门店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公告 (2026年核告第0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