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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格尔木市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6 17:49:53
发布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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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收费行为,根据《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青发改价格〔2024〕765号)文件规定,在前期物业服务星级收费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实际情况,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建局,起草了《格尔木市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方案主要内容为:

一、拟制定收费标准

高层(带电梯)。无星级1.00元/平方米/月,一星级为1.20元/平方米/月,二星级为1.30元/平方米/月,三星级为1.40元/平方米/月,四星级1.60元/平方米/月,五星级为1.80元/平方米/月。

多层(不带电梯)。无星级0.50元/平方米/月,一星级为0.70元/平方米/月,二星级为0.80元/平方米/月,三星级为0.90元/平方米/月,四星级1.10元/平方米/月,五星级为1.30元/平方米/月。

二、相关收费要求

1.以上星级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不得上浮;可以下浮,

幅度不限。

2.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一费制”,即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绿化、消防、安防、电梯、二次加压设施、跑冒滴漏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所产生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重复收取垃圾处理费、公共区域照明、二次加压等费用。

3.物业服务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收。空置房产,房屋未装饰装修且水电等计量度数未发生变化,同时未堆放物品或房屋装饰装修后,业主确定连续6个月以上(包括6个月)不入住使用且水电等计量度数未发生变化的,交纳物业服务费总额70%的费用。

4.涉及水电气暖收费遵照国家、省、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3月5日。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于2026年3月5日18时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市发展改革委。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传  真:0979-8464681  

邮  箱:740449142@qq.com  



格尔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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