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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含唐古拉山镇)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3 15:33:41
发布单位:信息发布
来源:格尔木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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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全面推动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遵循科学划定、落地准确、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总体原则,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以定量判别为主、定性判定为辅的方式,在优先保障生态和耕地空间的前提下,划定格尔木市(含唐古拉山镇)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格尔木市(含唐古拉山镇)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25度以上陡坡地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最终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1240281.27hm²(12402.81km²),涉及郭勒木德镇、唐古拉山镇、乌图美仁乡、大格勒乡。

二、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市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1:格尔木市(含唐古拉山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计表.wps

附件2:格尔木市(含唐古拉山镇)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成果图.wps


格尔木市水利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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