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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需审核 未经批准莫发布
发布时间:2026/03/19 10:05:01
发布单位:信息发布
来源:格尔木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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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汤红红 通讯员 法规科

2024年11月2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转办通知书》,依法对格尔木某医院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医院于2024年7月2日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标题为“用最新技术治疗结石 告别痛苦”的医疗广告。该广告内容未载明审核信息,当事人亦无法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经调查核实,该医院微信公众号推文内容中涉及“治疗结石”的医疗广告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关于“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

同时,该医疗广告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不得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情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规定。综上,当事人已构成未经审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之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业性,患者往往依赖广告信息做出就医决策。未经审核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不仅涉嫌虚假宣传,更严重扰乱了医疗市场秩序,侵蚀了医患信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此警示:法律红线不容触碰,人民健康高于一切。任何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都是对法律的漠视,更是对公众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在此告诫所有市场主体:切勿心存侥幸,严禁以虚假宣传牟取利益,务必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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