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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违规驾乘电动自行车
发布时间:2026/03/25 14:58:30
发布单位:信息发布
来源:格尔木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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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金凤 仁增加措

“同学,你还未满16周岁,按规定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请联系家长前来接送,注意出行安全。”3月22日放学高峰,在市第二中学门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拦下一名违规骑行的学生,现场开展普法劝导,确保学生平安离校。

为有效防范未成年人涉摩涉电交通事故,全力筑牢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防线,近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生违规驾乘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严管严控、教育引导、协同共治等多措并举,为广大中小学生平安出行保驾护航。

此次整治行动靶向发力、精准管控。交警部门聚焦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第五中学、第七中学、第十一中学等校园周边重点路段,紧盯上下学关键时段,重拳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未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无牌无证、非法改装、加装遮阳伞,以及飙车炸街、追逐竞驶,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载物、不佩戴安全头盔等突出问题;同时规范校园周边车辆乱停乱放、占道行驶等乱象,全面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行动中,交警部门采取“定点值守+流动巡查”相结合的勤务模式,在重点路口、关键路段加密警力布防,构建全覆盖、无死角的管控体系,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坚决遏制各类违规骑行行为。

整治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柔性与刚性结合。对首次轻微违法的学生,民警以现场劝导、普法警示、以案说法为主,讲清违规骑行的安全隐患与法律后果;对屡教不改、严重违法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处罚、暂扣车辆,并第一时间通报学校及监护人,督促落实监管责任。对纵容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的监护人,依法追究监护责任;因交通违法引发事故的,由监护人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学校将把交通安全教育融入日常管理,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等形式,把‘16周岁准骑’等法律规定讲深讲透。”市第二中学政教主任张志胜表示,学校将持续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建立违规学生抄告与约谈机制,推动家校携手、齐抓共管,让安全出行理念真正入脑入心。

行动期间,“家校警”三方联动机制持续深化,形成强大共治合力。公安交管部门严管路面秩序、强化护学保障;学校落实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家长履行监护义务,严禁为未成年子女购买、提供违规车辆,共同织密学生安全出行防护网。

“以前觉得身边同学骑电动自行车很酷,现在才知道这是触碰法律红线、危及自身安全的危险行为。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我们不仅要自己遵守交规,拒绝违规骑行,还要做交通安全的宣传员,带动家人和同学共同守法,做文明出行的小标兵。”市第二中学高三学生张可欣说。

“专项整治不是一阵风,我们将推动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马荣虎表示,下一步,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路面管控力度,拓宽宣传教育覆盖面,优化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不断健全家校警协同共治机制,全面提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平安守护不止步,温情护航上学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以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更优作风,全力守护广大中小学生平安上学、平安回家,着力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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