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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6 09:36:00
发布单位: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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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格卫医罚【2025】8号

处罚名称

胡燕向未成年人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案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

 

格尔木健桥医院急诊科医师胡燕向未成年人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阿普唑仑片)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四)项,参照《青海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医疗服务监督管理类68.1

行政相对人名称

胡燕

 身份证号码

620522XXXXXXXX0728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2月1日

处罚机关

格尔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632801

数据更新时间

2026-12-1

公示期限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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