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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救助 检察显温情
发布时间:2026/04/03 08:35:46
发布单位:信息发布
来源:格尔木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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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赵倩 通讯员 李颖 朱峰)近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某某危险驾驶一案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办案中,该院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格依法审查、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主动延伸检察职能,联合公安机关召开公检联席会议深化协作,同步落实司法救助机制,切实将司法公正与司法温度融入办案全过程,彰显了新时代检察工作的为民底色。

日前,该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周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经依法审查查明,周某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15.2mg/100ml,案件无交通事故、抗拒检查、违法犯罪前科等从重处罚情节。办案过程中,检察官杜绝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思路,严格适用相关司法解释,摒弃“唯酒精含量论”的片面认定模式,综合考量案件情节,通过检察公开听证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对周某某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维护了法治权威和司法公信。

经查,周某某系离异,无稳定收入,为家庭唯一劳动力,需赡养残疾人父母、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家庭极度贫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检察官第一时间将救助线索移送第五检察部,启动帮扶程序,推动诉源治理走深走实。

案件办结后,该院及时与公安机关召开公检联席会,围绕危险驾驶案件中办理重点难点达成共识:对血液酒精含量150mg/100ml以下、无其他从重情节的二轮摩托车危险驾驶案件,作出不再移送审查起诉的处理决定。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办案质效,以精细化司法实践传递司法温情,切实推动案件办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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