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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挂网药品量价比较指数调整工作
发布时间:2026/04/29 15:07:44
发布单位: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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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挂网药品价格管理,引导定点零售药店合理定价,着力减轻群众就医购药负担,近期,格尔木市人社局围绕医保挂网药品量价比较指数开展调整工作。

      药品量价比较指数是根据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实际售价和国家医保平台挂网价的比值与结算量加权平均计算得出的指标,主要用于监测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挂网药品价格水平差异,反映药店整体售价情况,指数越高,整体价格越高,指数越低,整体价格越低,不单独反映某种药品销售价格。

      根据医保信息平台监测数据,2026年一季度,全市52家定点药店“非洛地平缓释片”“富马酸比索洛尔片”等14种药品整体量价指数均高于国家医保平台挂网价,存在价格偏高问题。

      针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市人社局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多措并举推进药品量价比较指数调整工作。一是开展靶向约谈提醒。对指数偏高的定点零售药店下发提醒函,进行“一对一”政策宣讲,解读医保药品价格管理相关规定,明确价格调整时限与要求,压实药店合理定价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动态监测机制。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对重点药品实行价格周监测、月分析,实时跟踪指数变化,及时发现并处置价格偏离异常情况。三是完善长效管理措施。将药品量价比较指数纳入定点零售药店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对拒不整改、长期价格偏高的药店,依法依规采取信用扣分、暂停医保结算等处理措施,形成闭环监管。

      此次调整工作,有效规范了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定价行为。截至目前,全市52家定点零售药店“非洛地平缓释片”“富马酸比索洛尔片”等14种药品均已完成调价,群众常用药品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切实降低了参保群众购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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