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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协同监督撤销一起诈骗立案
发布时间:2026/05/11 16:58:32
发布单位:信息发布
来源:格尔木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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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赵倩 通讯员 路海燕 朱峰)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主动筛查监督线索,与市公安局协同履职,依法监督对一起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案件撤销立案,切实减轻群众诉讼负累,彰显检察为民初心。

2026年2月13日,市公安局对马某某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该院在查阅立案台账过程中发现该案存在疑点:被害人马某甲为逃避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向马某某支付钱款,请托其疏通关系,后因事情未办成遂报案。承办检察官经初步研判,该案涉案金额未达到诈骗罪定罪标准,随即启动立案监督核查程序。

经引导补充调取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查明涉案款项真实去向,最终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马某某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亦不能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经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市公安局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市公安局予以采纳,并作出撤案决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案件监督撤案后,该院向被害人马某甲开展针对性释法说理,详细阐明诈骗罪法律构成要件及该案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法理依据,告知其可通过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民事权益,引导当事人理性依法维权,同时有效避免群众承受不必要的诉讼程序负担。检察官提醒,通过请托“花钱办事”逃避法律责任本身不具备合法性,广大群众切勿轻信此类口头承诺,谨防陷入请托陷阱、造成财产损失。同时要理性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坚持依法依规理性维权,切勿滥用刑事报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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