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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2026年第二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0 14:56:51
发布单位:信息发布
来源:格尔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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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西发改农〔2026〕388号)要求,现将2026年第二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发给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规范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名称、内容及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共下达格尔木市2026年第二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327万元(其中含劳务报酬133万元),预计带动当地农牧区群众务工不少于100人。

请你单位收文后及时将投资计划转至乡镇、村并逐级公示,同时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发挥好以工代赈促进群众务工增收的政策效用,优先吸纳带动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参与工程建设。要全程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仅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安排现代化厂房、高标准大棚和大中型桥梁公路等工程造价高、技术要求严、建设标准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项目,不得支持楼堂馆所、“门墙亭廊栏”景观类设施和“面子工程”,不得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不得列支用于技能培训、建后公益性管护岗位设置等内容。严格禁止施工单位将租用务工群众车辆或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

三、加强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我委将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市水利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重点检查劳务报酬发放、务工组织、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于每月4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并按要求填报以工代赈项目监测表。

五、绩效管理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实施一批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等工程,按照“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员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要求,广泛吸纳当地农村牧区劳动力、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预计带动当地群众100人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中央投资的比例高于4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预计发放劳务报酬133万元,预计培训务工群众100人,预计设置公益性岗位1人。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六、其他要求

要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劳务报酬发放要对标《青海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项目清单》要求,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单位负责、专户管理、发放到卡、按月监测的“一卡通”制度,将劳务报酬纳入省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与监管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发放,进一步规范发放台账,坚决杜绝拖延克扣、虚列冒领、弄虚作假等行为。要落实招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全面推广“村民自建”新模式,充分组织县域内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要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等工作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广泛实施劳务技能培训、公益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附件:1.附件2-2026年第二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wps

           2 附件1-2026年第二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格尔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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