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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公布格尔木市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6 14:55:59
发布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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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格尔木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开展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格尔木市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单位更新公告如下:

1.格尔木市民宗局

2.格尔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格尔木市教育局

4.格尔木市公安局

5.格尔木市财政局

6.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

8.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格尔木市交通运输局

10.格尔木市农牧局

11.格尔木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12.格尔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3.格尔木市应急管理局

14.格尔木市林业和草原局

15.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6.格尔木市城市管理局

17.国家税务总局格尔木税务局

18.格尔木市生态环境局

19.格尔木市气象局

20.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

21.格尔木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22.格尔木市水利局

23.格尔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特此公告!



中共格尔木市委全面依法

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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