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格尔木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开展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格尔木市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单位更新公告如下:
1.格尔木市民宗局
2.格尔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格尔木市教育局
4.格尔木市公安局
5.格尔木市财政局
6.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
8.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格尔木市交通运输局
10.格尔木市农牧局
11.格尔木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12.格尔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3.格尔木市应急管理局
14.格尔木市林业和草原局
15.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6.格尔木市城市管理局
17.国家税务总局格尔木税务局
18.格尔木市生态环境局
19.格尔木市气象局
20.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
21.格尔木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22.格尔木市水利局
23.格尔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特此公告!
中共格尔木市委全面依法
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