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局调查核实,格尔木仲恺化工有限公司、格尔木盛吉宏贸易有限公司、格尔木万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构成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公司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上述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我局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格尔木仲恺化工有限公司、格尔木盛吉宏贸易有限公司、格尔木万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及陈述申辩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汪世勋 马文婷,联系电话:0979-8427811,地址:格尔木市柴达木中路2号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