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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
留言时间
2024-09-12 11:21:44
姓名
吉生花
留言编号
2024090017
留言标题
物业乱收费服务态度恶劣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来信内容
建兴巷万豪佳苑物业乱收费,电费水费比水电公司高出很多,电梯长年不维修经常坏困住人是长事院内画的消防通道也经常堵住乱停车物业也不管,如有紧急情况车子根本进不来,以至于严重怀疑消防不过关,消防设施设备能不能用都是未知数,如果不交物业费取暖费物业就不给充水电费,在你没交物业费取暖费的情况下有电有水物业会给你强行断电断水,找了相关部门没有任何解决问题,我们业主实在没有任何办法,还希望各位领导给我们业主解决一下这个问题,实属无奈之举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4-09-18 09:04:36
回复部门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万豪佳苑物业乱收费态度恶劣”的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万豪佳苑小区位于格尔木市建兴巷,目前由格尔木弘晟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根据业主投诉内容,经我单位核实,作出如下答复:一是关于水费电费比水电公司高很多问题,该小区住宅用电按照0.3964元/度,用水按照2.68元/立方米;商业用电按照0.7元/度,用水按照3.5元/立方米收取。以上费用均按照市监局“转供电”相关要求收取。二是关于电梯经常困人问题,我单位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积极联系第三方电梯维保单位做好日常维保工作,同时向市市监局特种设备科做好报备。如出现突发性困人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及时解救被困人员并做好安抚工作。三是关于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问题,我单位已要求该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梳理小区内部车辆,清理僵尸车辆,加强消防宣传引导业主将车辆按位停放,禁止出现占用消防通道问题,我单位将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四是关于小区物业限充水电问题,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不得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等为由减少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已要求该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进行催缴,不得违反相关条例。上述四方面问题,已限期要求物业公司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我单位。若未整改完成,将在信用评价系统中予以扣分,并撤销该物业服务企业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2024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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