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群众所反映的情况为2024年9月5日19时43分的一个警情,报警人周某反映情况后,我局辖区黄河路派出所当日值班民警在接到该警情后,第一时间告知当事人要留存好手中关于其所述的事件截图及相关证据,派出所将会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
我局黄河路派出所民警及时联系到了周某,详细询问了其过程。民警对周某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了整理归纳,现阶段还未找到发布周某与其家人信息的人员,但相关的同步调查工作还在继续开展。民警联系到周某,对其将近期的调查工作进行了告知,同时也对下一步工作向其进行了详细的阐释。
在此感谢群众对格尔木市公安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格尔木市公安局,2024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