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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留言
留言时间
2024-09-19 15:14:11
姓名
肖金铭
留言编号
2024090012
留言标题
格尔木车站不退票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格尔木市交通运输局
来信内容
买了从格尔木到敦煌的车票在柴旦上车,车站人员没有联系本人未经允许将我们的3张车票私自转卖给其他人,而且不给退票钱,大巴车不给退票是违法的。联系出行365平台也不予处理,俩方踢皮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如果大巴车运营方通过规定或告示等方式拒绝退票,这显然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其内容应被视为无效 。格尔木车站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本身属于我们的车座二次售卖,我们既没上车也没退钱,卖俩次收俩次钱,连高铁都能退票,他们怎么这么嚣张霸道。要求全款退票465元,否则绝不撤诉。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4-09-23 14:49:43
回复部门
格尔木市交通运输局
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 您反映:“格尔木车站不退票”一事,现回复如下:经核实,投诉人购买了2024年9月19日早上9:00格尔木至款煌的班车,车座15号、39号、40号,格尔木汽车站按时发车,三位旅客未按时乘坐格尔木至敦煌的客车。9:05分左右,旅客联系汽车站,告知工作人员其一行三人将在大柴旦乘车,工作人员当时已回复旅客,根据《汽车旅客运输规则》乘客的车票是当日、当班、当次有效。过点后所购买的车票即视为废票,不子退票。投诉人(一行三人)在大柴旦乘车,并没有提前告知汽车站,因此汽车站只能视为废票,不子退票。 因进入青海旅游旺季,为了方便游客的出行,只要是购买了去敦煌车票的旅客,如需在大柴旦乘车,需提前告知汽车站,留下联系电话,汽车站将旅客需在大柴旦乘车的车票代检后,交于司乘人员,客车到大柴旦站后联系其本人,通知旅客到大柴日汽车站安检行包后,方可乘车。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关注和理解! 格尔木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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