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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留言
留言时间
2024-09-24 11:47:43
姓名
刘峰双
留言编号
2024090016
留言标题
婚姻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格尔木市民政局
来信内容
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老家,请问贵局异地人员可以再格尔木办理离婚手续吗,需要带什么资料呢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4-09-25 18:34:04
回复部门
格尔木市民政局
回复内容
刘先生: 您好! 关于您在格尔木市政府网站(云上昆仑)的留言,“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老家,请问贵局异地人员可以再格尔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吗,需要带什么资料”的问题,进行回复如下。 根据《青海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青海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出具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目前,我市还未开通“跨省通办”,如您是青海省外户口,请咨询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婚姻登记相关事项。感谢您对民政婚姻登记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格尔木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5日 格尔木市民政局,2024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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