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公共租赁住房收费标准问题”的问题,我局立即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格尔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这对您所反映的“中心片区公共租赁住房收费标准为50平以下10元/㎡.月。为何盐湖城投现在还按照15元/㎡.月收费标准收费”,现予以解释如下:文件中关于“中心片区公共租赁住房收费标准为50㎡以内收费标准为10元/㎡.月,超出50㎡的面积收费标准为15元/㎡.月”是按照《格尔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所列保障群体的收费标准,不含市场价承租群体,故中心区域市场价收费标准统一为15元/㎡.月。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