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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
留言时间
2024-11-19 00:51:25
姓名
张先生
留言编号
2024110027
留言标题
德龙幸福里小区开发商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造成业主无处停车!德龙幸福里小区开发商下属物业公司无故上涨物业费!
留言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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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德龙幸福里小区开发商自地下停车位交付以来,实行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政策。地下车位空空如也,地上停车位车满为患,到正常上下班时间点造成广大业主无处停车,没有停车位可以停车。迫于无奈业主只得将车辆停放于柴达木东路两侧非机动车道和星园东路两侧,影响交通,还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希望市领导能出面协调处理存在的实际问题,开放地下停车位。解决小区广大业主群众停车难无处停车问题,解决交通安全隐患! 还有一个问题是德龙幸福里开发商下属物业公司无故上涨物业费,2023六月年交房时物业费都是按1.1元每平米收取,2024六月以来物业公司无故上涨物业费按1.6元每平米收取。且在上调前期未取得全体业主同意,在小区范围内未做任何书面公示,更没有出示住建局物业科、物价局相关备案文件。物业公司无故上涨物业费既没有得到小区全体业主的同意,更没有公示相关备案文件。无故上涨物业费是否合理合规合法?希望市政府领导能协调处理此事!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4-11-27 16:35:07
回复部门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德龙幸福里地下车位只卖不租”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一是关于小区停车位问题,经现场核实及翻阅规范设计文件发现德龙幸福里小区建设时未规划地面停车位,地面为消防扑救面。房地产开发企业(格尔木德龙置业有限公司)按照规划设计建设地下构筑物,并规划地下停车位,其中6号楼、12号楼附近规划为地下人防车位,通过翻阅项目测绘报告等规划性文件发现此地下构筑物的建筑面积未公摊至业主的使用面积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由当事人进行约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自己开发建设的地下车位、车库依法享有所有权,并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租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收益用于人防工程的维护和再建设”等法律法规约定,该地下构筑物使用权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经我局多次协商,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同意将地下车位进行出租。目前小区南、北、西面公共停车位供业主使用,部分业主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等会造成面临被交警贴罚单的现象,请业主按位停放。二是关于小区物业费收取问题,该小区前期物业公司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在前期交房时按照1.1元/平方米收取,该物业服务企业收取业主相关费用后存在不作为现象,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标选取现在的物业服务企业:青海滨南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进驻服务小区时招标文件定价物业服务收费为1.6元/平方米,不是同一个物业服务企业不存在涨价问题。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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