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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中要求“高校在确定实习单位前须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定满足实习条件后,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未按规定签订 合作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高校是实习管理的主体,教务部门是实习管理的责任部门,高校要会同实习单位落实管理责任。鉴于此,您需联系您就读的学校,咨询关于您在校期间的实习问题。根据格尔木市就业服务局工作职能,如您毕业后计划回格尔木就业,我们可为您提供档案托管、职业介绍、创业扶持、技能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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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单位:格尔木市就业服务局 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