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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留言
留言时间
2024-12-01 02:37:31
姓名
李名文
留言编号
2024120001
留言标题
冬季大学生返乡实习求助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信内容
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向贵单位致以诚挚问候! 我是一名大学在校生,目前就读于四川某211高校大三年级,专业为新闻传播学类广告学。计划寒假返乡进行相关实习,由于信息闭塞,我无法通过个人途径找到相关单位进行实习,遂通过政府网站向贵单位求助,并诚恳希望得到以下问题的答复: 1:格尔木市市区内是否有实习单位接受在校生寒假实习? 2:实习期结束能否开具实习证明? 3:如有实习单位,是否正规? 4:应当通过哪些途径寻找实习单位? 5:大学生实习有哪些标准? 6:如若求助失败,该向哪些部门求助? 以上是我的求助,感谢政府网站以及贵单位提供相关求助通道,期待贵单位的回复! 再致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4-12-06 09:44:04
回复部门
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中要求“高校在确定实习单位前须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定满足实习条件后,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未按规定签订 合作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高校是实习管理的主体,教务部门是实习管理的责任部门,高校要会同实习单位落实管理责任。鉴于此,您需联系您就读的学校,咨询关于您在校期间的实习问题。根据格尔木市就业服务局工作职能,如您毕业后计划回格尔木就业,我们可为您提供档案托管、职业介绍、创业扶持、技能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 经办人(联系方式):张 婕 0979-8455188 审核人(联系方式):姜 彬0979-8416965 经办单位:格尔木市就业服务局 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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