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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信箱
留言时间
2024-12-08 23:20:35
姓名
李有江
留言编号
2024120002
留言标题
渣土车违规行驶,向格尔木市相关部门举报后,无下文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来信内容
本人于10月30日向格尔木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就渣土车辆青H00568恶意别车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后贵一直就该车辆进行查处,望书记给予催办,进一步严肃交通法律法规。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4-12-13 09:08:09
回复部门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立即开展调查。经核实,举报人第一次举报是在格尔木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留言投诉,格尔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并无直接查询相关举报信息的操作权限,且未收到公安局关于此举报的转办单,这导致在10月30日举报人进行举报后,我局交警支队未能及时获取该举报信息并予以回复。直至12月8日举报人再次在书记留言信箱中留言后,我局交警支队迅速行动,安排专人开展调查工作。然而,由于举报人在最初向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举报时,未说明渣土车青H00568的违法地点与违法时间等关键信息,导致我局交警支队无法对该举报事项进行有效查证, 后续,格尔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进一步完善举报受理流程与渠道宣传工作,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同时,也建议举报人在提供举报信息时尽可能详细准确,以便能及时有效处理交通违法举报,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感谢网友对格尔木市公安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格尔木市公安局,2024年12月12日。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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