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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信箱
留言时间
2024-12-11 08:59:27
姓名
冯惠佳
留言编号
2024120006
留言标题
青维祥科技有限公司恶意辞退试用期员工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来信内容
青海维祥科技有限公司恶意辞退试用期员工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4-12-23 10:35:08
回复部门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您好!经市开发区人社局调查核实,青海维祥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与您解除劳动关系,您入职上班期间的工资将按时发放。感谢您的留言,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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