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我是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中源村社区的一位居民,本人于2009年在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中源村社区(由于当时东村有三个社,当时还不叫郭勒木德镇中源村社区,叫东村二社)购买了一所居民用宅 ,当时土地使用证是石作良的。购买完以后次年的8-9月份村上的书记以过户为由收走了土地使用证,当时我们复印了一份复印件,可惜常年不在家的原因家里的复印件被人盗走了。现在找哪个单位都说解决不了,今天我们打市上相关部门的时候说农村土地不能倒卖,是违法行为说,按法律程序来说的话大部分责任在石作良今那边吧,他才是真正倒卖土地的哪个人吧,今年7月份去村上找现任书记去咨询的时候他说,他们说是新换届选举上来的他们没有经手证件,如果这样说的话村上和相关部门收上去的证件换一届领导就丢失一批概不负责吗?(况且中源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的口气还很大)他们不经过交接手续吗?难道相关部门只会推诿扯皮吗?这就是所谓的为民办实事吗?望相关部门给予解决,如果实在解决不了我们去找州上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