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我是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中源村社区的一位居民,本人于2009年在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中源村社区(由于当时东村有三个社,当时还不叫郭勒木德镇中源村社区,叫东村二社)购买了一所居民用宅,当时土地使用证是石作良的。购买完以后次年的8-9月份村上的书记以过户为由收走了土地使用证,当时我们复印了一份复印件,可惜常年不在家的原因家里的复印件被人盗走了。今天我们找市上有关部门咨询了一下这个问题,说我们私自非法倒卖土地说,按这样说的话正真倒卖土地的应该是石作良吧。今年7月份去村上找现任书记去咨询的时候他说,他们是最近换届选举上来的他们没有经手证件,如果这样说的话村上和相关部门收上去的证件换一届领导就丢失一批概不负责吗?(况且中源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的口气还很大)他们不经过交接手续吗?难道相关部门只会推诿扯皮吗?这就是所谓的为民办实事吗?望相关部门给予解决,如果实在解决不了我们去找上级部门解决。最后问一下这种事归格尔木哪个部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