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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经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联系您本人,您称“2024年4月至7月自带车辆在格库铁路扩建项目中从事加道岔板工作,未签订书面合同,与该项目分包单位甘谷宏柱路桥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总(联系电话:13830851276)口头约定每月机械租赁费2万元,截至目前,共计拖欠您机械租赁费9万余元未支付”。随后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李总,其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后经工作人员联系甘谷宏柱路桥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军红(联系电话:13619385620),其称“目前该项目现场负责人不在格尔木,待其下周返格后将会与高长贵当面协商具体干活时间及金额,核算完成后立即支付高长贵的机械租赁费”。
因您所反映事项属于机械租赁费,已超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范围,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已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您本人,建议您耐心等待,若后期仍未收到您的机械租赁费,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您本人对此处理结果表示同意。
感谢您对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0979-8411688进行详询,我们将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2月23日。 2024年12月23日。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