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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25-02-16 18:42:10
姓名
留言编号
2025020007
留言标题
飞鹰物业限制缴水电费金额的投诉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信内容
本人是星园小区的住户,现对星园小区飞鹰物业限制缴水电费金额一事进行投诉,飞鹰物业每次只允许我们充20元的水电费,家中人口较多,20元的水电费根本维持不了几天,已经严重影响我们正常的生活,况且过几天他们就只允许我们充10元的水电费,他们的理由是2024年10月-2025年4月份的暖气费未交,但物业公司只是代收水电费,限制缴水电费金额是违法违规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整治物业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5-02-21 16:55:02
回复部门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星园小区飞鹰物业限充业主水电费”的问题,我局立即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星园小区飞鹰物业存在限充水电现象,业主有拖欠物业服务费及采暖费情况。根据《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及“第六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不得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为由减少服务内容或降低服务质量,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式变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条款约定,我局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不得降低服务质量,不得限充业主水电,可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追缴业主拖欠费用。同时,建议业主积极缴纳相关费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整改工作,如逾期未整改的,将在信用评价系统中予以扣分处理,屡次督促整改不到位并情节严重的将按照《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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