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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青发改价格〔2016〕952号)要求,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 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三、证书工本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四、以下情况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同时按照国家机构改革要求,自2019年起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物价监管行政职能已移交至市场监管部门。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格尔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