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市住建局立即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是关于物业不烧暖气问题,目前物业服务企业向市住建局报备的供暖时长为5小时/天,市住建局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天气变化适时增加供暖时长。市住建局近期未接到该小区停炉检修的申请,如您家中供暖温度低于国家供暖标准的18度±2度,请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报修。二是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限充电费问题,市住建局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管理服务,不得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等为由减少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执行,同时根据《民法典》相关要求通过司法途径催费,不得限充业主水电,请业主前往物业处缴费。如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拒不受理维修工作及持续限充问题,请您拨打0979-8413009投诉。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06月11日。 2025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