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我局已接到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网站(云上昆仑)留言工单,其主要留言内容为:“在家批发气球能否办理营业执照”问题,现做如下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城镇住宅允许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但住宅不得作为市场主体从事动物饲养、销售、诊疗、屠宰、无害化处理,危险化学品或者烟花爆竹生产、仓储、经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危险废物经营、医疗器械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旅游业务、娱乐活动,产生噪音、油烟、异味、废气污染的餐饮服务以及工农业生产等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危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等经营活动的经营场所。”
另,根据《青海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将城镇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经营场所的,除应向登记机关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住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其自行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一致同意的相关材料。同时,申请人应当对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以及若存在污染、扰民等情形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并申请办理
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承诺。
综上,如您能满足上述条件,请携带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及产权证书复印件、 本栋楼业主一致同意的书面材料(需真实有效)前往盐湖办事大厅一楼市监局窗口办理营业执照。具体办理流程,您可拨打咨询电话0979-8427811进行详细了解,若后续您在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并提高业务水平,切实提升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效率,确保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服务到位、监管到位。
办理人:汪世勋 ;联系电话:0979—8427811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