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市政府领导您好!我是云山郡小区住户,之前买房的时候说的这边小区不会收停车费(当时卖房销售口头说的,现在无从考证),之前也是因为新购房合同明确规定,买房同时要认同房地产公司下属的物业公司,服务期限为三年。现在服务期限已到,也因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原因,一直没有进行过民主选择物业的事宜。现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了,物业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私自决定从今年4月一日开始加收停车费,一年为720。请问这个收费是否合理?现在云山郡小区里面的停车位远远不够,每次基本九,十点回来,就没有停车位,一个小区连基本的停车位都不能满足,凭什么收费?现在我们居民小区群基本天天都在说更换物业,但是苦于没有专业的人来跟踪协调,身为一个居民也不知道如何进行更换,能否请市政府相关专家人员能够出面,协助进行更换物业相关事宜,我们居民必定配合。现在云山郡的物业服务费为1.8元,明显高于其他小区多倍,这样的收费真的合理吗?请市政府领导派遣相关人员,为我们居民出谋划策,共同解决云山郡小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