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及工作人员:
您好!
本人系文体花园小区原业主,已于2021年搬离该住所,现房屋处于长期出租状态。根据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明确规定:"房屋使用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供暖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管理单位缴纳"。承租方自入住以来始终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本人亦已将物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及承租方联络方式双向告知,并协调双方建立直接沟通渠道。
但自2024年起,文体花园飞鹰物业一女性工作人员:联系方式:188****2323,持续存在违规履职行为:1. 违反合同约定及《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长期越级向产权人催缴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2. 经本人十余次明确告知合同约定条款及承租人有效联系方式后,仍持续进行电话骚扰(含非工作时段来电);3. 服务过程中多次使用侮辱性语言,严重违反《物业服务规范》中关于文明服务的规定。该行为已对本人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困扰,并涉嫌侵犯公民人格尊严权。
恳请贵局:1. 依法依规核查该工作人员违规行为;2. 责令物业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3. 要求责任方就辱骂行为书面致歉;4. 加强对辖区物业企业的服务监管。如需补充证据请随时联系。感谢。
此致
敬礼!
投诉人:张杨子悦
联系方式:138****6778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