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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我是格尔木市云山郡的住户,春山郡物业通知2025年4月1日对小区车辆收取停车费,未明确说明收费的停车费是什么性质的停车费,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小区内的路上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云山郡物业在没有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也未公示小区停车权属登记的情况下,私自收取停车费的行为严重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请主管部门责令云山郡物业立即停止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的问题,我局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查阅世邦云山郡交房时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发现在协议中约定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为“露天车位80元/月/辆”。该协议签订的时间期限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协议中约定“ 在合同到期时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三年”,在此协议期满时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该物业服务企业合同服务期限延至2025年9月30日。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与业委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协议》,截至4月1日前,业主委员会对已签订的《协议》未提出异议,目前物业服务企业仍按照延期的《物业服务协议》提供物业服务。经多次协调,小区内业主委员会已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就《协议》内容及是否续签世华物业征询业主意见,请您积极向业主委员会及社区反映真实诉求,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此期间如有疑义可拨打我局监督电话0979-8413009反映。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