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公众留言
部门留言
留言时间
2025-04-03 15:49:57
姓名
马克里莫
留言编号
2025040010
留言标题
发生工伤后拿不到相应的赔偿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信内容
在2024年六月二十四号,在南山口青海宏扬水泥有限公司,发生事故,当时被叉车压入车底,被厂里领导及工友的帮助下拉往人民医院抢救,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到医院初步诊断为,股骨骨折,脏器破裂,脾破裂,肠断裂,膝盖损伤,开始了一系列的抢救以及治疗。在先后治疗两个月,同时也将病人转院治疗,的情况下,病人生命体征平稳,也相应的做了股骨手术,打了内固定,后续等病情稳定之后也出院了,到现在一直在家养伤。在医院治疗期间,公司垫了大部分钱,家里垫了少部分钱,但对于一个打工的家庭来说已经是雪上加霜。后续病情良好还要做一次手术,拆除内固定。跟何况病人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父母,下有妻儿。直到现在,公司是不管不问,我们拿不到任何补助金,跟公司没法谈论,通过此平台,请贵单位出手帮助一下我们这个家庭,现在生活都维持不下去了。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5-04-14 16:54:33
回复部门
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经调查,2024年8月28日,反映人马克里莫向市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2024年9月11日,市人社局依规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青海省西格工认受字〔2024〕415号)。2024年10月29日,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青海省西工认字〔2024〕499号),认定马克里莫因工受伤。2025年1月20日,海西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初次鉴定结论书》(青海省西工鉴字〔2025〕047号),鉴定申请人马克里莫伤残情况为:伤残八级,无护理依赖。反映人马克里莫所在用人单位为格尔木昆善租赁经营部。反映人马克里莫反映未得到经济补偿一事,建议其与格尔木昆善租赁经营部进行协商赔偿金额事宜,若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可向市劳动人事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现市人社局已与市司法局达成合作,若生活困难,可在市劳动人事仲裁院申请法律援助,反映人马克里莫提起劳动仲裁,无需承担相关费用,将减轻反映人经济负担。 经办人(联系方式):夏树朋 0979-8412271 审核人(联系方式):张有璀 0979-8418068 经办单位: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04月14日。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2019-2025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6328010005 青ICP备16000246 格公网备 63280102000002

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哈西亚图路25号 邮编:816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