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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朋友:
针对近日网上反映的“停车场收费”事件,我单位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核实,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经核实,根据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格政办{2020}218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市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海西州承接青海省政府定价目录清单》规定的管理权限,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并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市住建、交通、城管、财政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协同价格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 格尔木市城市管理局,2025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