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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留言
留言时间
2025-05-19 15:54:05
姓名
留言编号
2025050026
留言标题
格尔木建兴巷伊迈客烤面筋商家食物变质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信内容
伊迈客烤面筋商家食物发酸变质,商家恶意辱骂,美团平台评价惨不忍睹!请求相关部门查访该店消防安全以及食品安全检查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5-05-27 17:28:26
回复部门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关于“消费者投诉格尔木建兴巷伊迈客烤面筋商家食物变质”投诉的核查情况回复 2025年5月20日,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网站部门留言版块中的关于“消费者投诉格尔木建兴巷伊迈客烤面筋商家食物发酸变质,商家恶意辱骂,美团平台评价惨不忍睹,相关部门查访该店消防安全以及食品安全”投诉留言。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接到投诉后,我局具有管辖权的河东市监所执法人员于当日,依法对位于格尔木市江源路建兴巷87号的格尔木伊迈客烤面筋店进行投诉事宜核查调处。经查,该会所门头牌匾显示“伊迈客烤面筋(清真)”,该店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有《营业执照》、《青海省小餐饮备案卡》以及从业人员(2名)《健康体检合格证》。该店销售的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所有待售商品进行价格公示。该店后厨未按照规定设置不接触式垃圾桶,环境卫生不符合规定,执法人员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对物品进行整理并有序摆放,对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洁清扫,对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物品(空桶、空纸箱等)进行清理。经营者现场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 执法人员对经营场所内的食材、食品的进货票据等材料进行查阅,发现该店未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部分商品未索要相关票据,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执法人员对该店冷鲜柜内放置的面筋面制品通过嗅闻、触摸等方式进行经查,未发现感官性状出现腐败变质情况;对该店冷藏柜内冷冻存储的面筋面制品进行检查,未发现感官性状出现腐败变质情况,且处于冷冻状态。 执法人员问询经营者辱骂消费者事宜,经营者承认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双方互相进行言语攻击。执法人员告诫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在合法诚信经营的同时,提升服务品质,做好相关服务。经营者也认识到错误,想通过“美团”平台向消费者致歉,但拨打两次消费者电话后,消费者不接听,第三次拨打时,已限制通话,无法向消费者致歉。 感谢消费者向我局提供消费建议,我局将加大检查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经营者诚信,文明、守法开展经营活动。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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