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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留言
留言时间
2025-05-20 13:11:05
姓名
孟辉
留言编号
2025050029
留言标题
房产继承难过户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格尔木市司法局
来信内容
我是格尔木市本地户口,家中有三口人,两个月前老爸因病去世,留下我和我姐两个,我姐那个是精神病人生活不能自理,全部生活由我主持,本人现在没有工作,在盐湖三小区生活,从小就在单亲家庭长大,从没接触外界的人,也没回过父亲的老家,不认识父母亲家里的爷爷奶奶,但是去公证处办理房产过户却要求提供各种证明,让我难上加难,本人不知道该怎么办,现求助政府部门能简单处理一下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5-06-09 17:12:48
回复部门
格尔木市司法局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5年5月25日,您来到公证处咨询办理其父亲去世后遗留房产遗产的继承公证事宜。据了解,某先生的爷爷奶奶均先于某先生父亲死亡,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告知某先生其父亲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并对某先生详细讲解了办理该公证事项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青海省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相关规定,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提供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某先生办理其父亲遗产的继承公证,需提供其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和关系证明。 据此,2025年6月5日,我局工作人员已再次联系您并耐心解答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所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同时告知上述反映问题的解决方法。 格尔木市司法局,2025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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