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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25-05-23 08:28:07
姓名
留言编号
2025050035
留言标题
公共租赁住房缴纳押金事宜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信内容
近期根据市住建局统一安排对全市公租房进行清理整顿并进行年审是为了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本是一件好事,群众也都支持此项工作,但是大家按要求年审通过后前往盐湖控股签订租房合同时告知要缴纳8个月的房租押金,根据《格尔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要缴纳8个月的房租押金,不知道相关部门是根据哪一个文件政策来执行收取的。公共租赁住房本来就是解决本是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的一项政策,这样是变现清退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将来会使大面积将公共租赁住房空置。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5-05-27 11:35:01
回复部门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有关公租房押金”的问题,我局立即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租房履约保证金(押金)问题的回复 根据《格尔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逾期超过6个未缴纳房租的承租户取消承租资格,责令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自收到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公司作出的《限期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退出住房”。为防止租金逾期6个月后和腾退公租房2个月期间内仍未履约且不办理退房手续私自搬离公租房而导致租金无法追缴的情况发生,于2025年4月11日修订印发《格尔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需缴纳租住房屋租金标准的8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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