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如何申请公租房”的问题,我局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为:(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申请家庭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2年内没有自有房屋出售交易记录;
(二)新就业职工(个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或办理了居住证件;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3.已与我市就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国家规定不需缴纳社会保险的除外);4.在我市无自有房屋,2年内没有自有房屋出售交易记录。
(三)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州级、市级劳模、英模及见义勇为者等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受收入条件的限制并给予优先安排。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家庭或个人为申请单位。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应由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以个人为申请单位的,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相关资料,并应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授权有关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提交下列材料:
1.青海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承诺书;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3.低保证、残疾证。
(二)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1.青海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承诺书;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婚姻证明;3.申请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单位为申请人在我市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资料;4.如有共同申请人的,一并提交共同申请人的上述材料。
(三)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州级劳模、英模及见义勇为者等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交下列材料:1.青海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承诺书;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婚姻证明;3.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本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州级劳模、英模及见义勇为者等住房困难家庭的相关证明;4.如有共同申请人的,一并提交共同申请人的上述材料。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关单位按规定需出具证明材料的,应当出具,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申请公租房的流程为请您在手机应用商店内下载“公租房APP”,按照操作步骤上传资料即可完成申请,如您有疑问,可拨打我局公租房监管电话0979-8493767咨询。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