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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留言
留言时间
2025-06-09 11:14:02
姓名
杜永旺
留言编号
2025060015
留言标题
建兴宁靓小区富盛物业限制用户充值水电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信内容
物业因未交物业费,限制住户充值水电,充值20元,这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对于用电量大的住户,得要一直跑物业充值,《民法典》业服务企业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方式催缴物业费,而且本年度还未结束,不存在因未况,这种情况变相的侵犯了业主合法权益。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5-06-18 09:04:40
回复部门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宁靓建兴富盛物业限制用户充值水电”的问题,我局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局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执行,不得限充业主水电费,同时建议您积极交纳物业费。如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执行,您可随时拨打我局监督投诉电话0979-8413009投诉反映。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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