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我是本市市民,现实名举报格尔木市城管局在职干部谢帆长期拖欠借款且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可能违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公职人员诚信履职、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损害政府公信力。具体事实如下: 一、债务事实与谢帆的违约行为
1. 借款经过
-谢帆于2022年7月以投资周转等为由向我借款12000元有转账记录为证。
-借款到期后,经本人多次催讨,于2024年偿还4000元,剩余未还(有聊天记录为证),其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还。截至今日,拖欠时长已达3年,已远超合理期限。
2. 谢帆的公职身份与行为影响
-谢帆身为城管局干部,本应恪守党纪法规,但其长期拖欠债务的行为已涉嫌违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情节较重的”之规定。
该行为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损害政府部门形象,且其利用公职身份拖延还款。
二、诉求
1. 请纪委或城管局纪检监察组介入调查谢帆的欠款行为是否违反公职人员纪律规范;
2. 督促其限期偿还欠款8000元;
3. 根据调查结果对其采取相应问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