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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留言
留言时间
2025-06-30 12:51:06
姓名
许婷婷
留言编号
2025060073
留言标题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格尔木市公安局
来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格尔木市未成年人骑电动车的现象非常普遍,未成年人死电动车本来就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且骑车时不戴头盔,载人,载多人的现象很常见,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5-07-09 17:59:57
回复部门
格尔木市公安局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群众反映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问题,格尔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历来高度重视,持续加大路面警力,在校园周边、交通要道等区域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依法纠正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等违规行为。同时,联合各学校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案例宣讲、知识课堂等形式,向学生普及骑电动车安全常识与法规要求,增强未成年人安全意识。后续我们会持续强化监管与宣传,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感谢网友对格尔木市公安局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格尔木市公安局,2025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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