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我司于2023年9月8日与格尔木市盐湖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2023年格尔木市保障性住房小区供暖维修工程》合同,于2023年10月15日完工,并已通过验收使用。2023年12月21日提供审计报告、发票,审计价为895086.05元,盐湖城投资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向我司支付200000.00元,欠款695086.05元。
2024年11月6日,盐湖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要求我司签订补充协议,剩余款项由住建局代付,补充协议上明确指出由住建局从预算内资金代付维修款项500379.06元于2024年11月25日前向我司支付。剩余款项从已上缴财政存量资金中支付。多次找住建局要款,住建局也上过会,刚开始以会议纪要没出来为由不给支付,后面拖到盐湖城破产为由,财政把钱收回去了没办法支付。
此项目为维修项目,牵扯的农民工工资比较多,工人多次去劳动局维权,劳动局也没能处理,说已经给市领导汇报了。
2025年4月16日市信访领导接待时在场各个直接关系部门也都到场,说两个月内给于处理,到现在也迟迟得不到答复。
目前还拖欠着四十多万的农民工工资没法处理,各单位负责人也一直没能给于处理,走投无路只能求助书记给于主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