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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
留言时间
2025-07-08 14:21:10
姓名
谢先生
留言编号
2025070004
留言标题
盐化集团第二小区物业不作为,造成经济损失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来信内容
7.7日下午3点多西城区片区由于线路跳闸导致大面积停电,待国家电网将电力修好后,物业不积极维修,小区业主下午、晚上、第二天早上一直在业主群里面喊话恢复供电,但是一直未维修好,无业人员不予理睬。不仅影响正常生活用电需求,还导致第二天早上多户的浴缸内的鱼缸因未通电,鱼儿缺氧或者加热棒无法使用而死亡。截至7.8日中午才维修好。 停电期间,物业未说明晚上11点多来电,所以未对鱼缸采取转移等措施,物业的这种不提醒的作为,是导致鱼儿死亡的主要原因。结果第二天一早,12条鱼儿已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0余元。 如果是因为物业自身管理、维护不当所致,比如物业未对小区供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导致设施故障引发停电,或者物业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引发停电事故等,那么物业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业主因停电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例如电器损坏、冰箱内食物变质、商户因停电无法营业产生的损失等。另外,如果物业未提前通知业主停电,导致业主因停电而遭受损失,那么业主也有权要求物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物业这种干啥啥不行,收费第一名的做法,希望市委市政府能积极作为,安排相关部门协调,赔偿经济损失。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5-07-20 08:30:05
回复部门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盐化集团第二小区物业不作为,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现回复如下:经市住建局核实,该小区物业属盐化集团内部自聘物业,未在住建局备案登记,属于企业自管性质,不受市住建局管控,因此市住建局无法直接与其协调。只能通过业主与其所属单位进行投诉。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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