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留言人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格尔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在接报案过程中耐心倾听了报案人的诉求,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并要求报案人提供相应的涉嫌诈骗案的印证材料,报案人只出示了一张欠条,民警告知补充印证材料和证人证言等证据,但办案人始终未提供除欠条之外的任何印证材料,因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嫌疑人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刑警支队民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当场口头告知报案人向人民法院报案,并无态度恶劣和告知他们愿意去哪里投诉就去哪里投诉的情况。
接到留言人的诉求后,刑警支队民警立即联系了留言人,告知当事人携带相关印证材料到刑警支队报案,刑警支队会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依法依规处理此案。
下一步,我单位将持续做好规范接报案工作,以更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起报案,面对群众上门报案,无论案件大小,都会耐心倾听、细心记录、认真调查,绝不敷衍确保群众诉求有回应,案件线索不遗漏,用专业素养和真诚态度,让每一位报案群众感受到尊重和关怀,以实际行动提升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信任和满意度。后期,刑警支队民警立即电话联系了留言人,其对此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感谢网友对格尔木市公安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格尔木市公安局,2025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