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政府网站留言反映的关于“转学”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格尔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第四章第十条之规定“对口直升。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家庭住址变更者需提供新住址证明,由教育局统筹。”若此生家庭住址确实发生变化,请于9月1日报到入学直升初中后申请转学并提供新住址证明由市教育局按照划片学校学位情况予以统筹(若划片学校无空余学位,将予以退回处理)。
感谢网友对格尔木教育的关心和支持,如果还对相关问题存在疑惑,可拨打格尔木市教育局教育科电话(0979-8465831),进行咨询。 格尔木市教育局,2025年07月24日。 格尔木市教育局,2025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