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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留言
留言时间
2025-08-01 15:24:54
姓名
沈顺录
留言编号
2025080002
留言标题
学生转学求助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格尔木市教育局
来信内容
尊敬的教育局领导 你好,我是格尔木市户籍,我们一直在深圳务工,孩子跟随我们在深圳上学,今年孩子在深圳参加中考,考试成绩为519,深圳中考满分为610。但是由于我们经营失败濒临倒闭。现在我们还未到深圳学校报道注册,想把孩子转回户籍地就读高中,前几天我致电格尔木教育局咨询转学事宜,但是教育局值班人员只是告知我没法转学,不提供具体解决办法。后我又致电海西州教育局,工作人员告知我我在深圳注册学籍后应该可以转回户籍地就读,现求助贵局领导协助我们办理孩子转学事宜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5-08-13 10:53:12
回复部门
格尔木市教育局
回复内容
网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政府站留言反映的关于“学生转学求助”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青海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二条之规定“招生范围。县(市、区、行委)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行委)内招生。”同时根据《格尔木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管理办法(试行)》第六章第十一条之规定“招生对象,本年度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的学生。”格尔木市只招收在本市参加中考的高一新生。感谢网友对格尔木教育的关心和支持,如果还对相关问题存在疑惑,可拨打格尔木市教育局教育科电话(0979-8465831),进行咨询。 格尔木市教育局,2025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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