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公众留言
部门留言
留言时间
2025-08-06 23:52:37
姓名
陈美绮
留言编号
2025080012
留言标题
格尔木全季酒店住宿环境很恶劣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信内容
被投诉方**:格尔木全季酒店(地址:格尔木昆仑中路46号, 816099) 订单日期**:2025年8月2日 **一、事实经过** 1. 2025年8月2日早,本人通过携程平台预订格尔木全季酒店家庭房,明确备注“不要角落房,需安静房间”。 2. 当日下午17时许抵达酒店,前台分配的首间房为末端死角房(违反备注要求),当即联系携程申请取消重订。 3. 酒店客服承诺按原价重订,但二次分配的房间仍为倒数第二间,正对公共通道与街道,夜间持续噪音干扰。 4. 卫生间整夜反臭,关窗后异味弥漫房间,导致两名儿童及本人彻夜未眠。 第二天早上9点多就走了。 5. 次日早晨反馈问题后,酒店未作解释即单方面标记“处理完成”。 6. 因整夜未休息,次日自驾行程被迫延迟,严重影响后续旅程。 **二、投诉依据** 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知情权)、第9条(选择权)、第11条(索赔权)。 2. 违反《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卫生标准(全季属中高端品牌)。 目前已经投诉格尔木12345,格尔木12315。格尔木市场监管局前两天有回访电话说酒店不承认异味。 现在暂时没有任何人回馈处理。我想在这边投诉下,我是7.8号从广东一路自驾过新疆在新疆过来青海这边,这快一个月住宿酒店住宿当中,没有任何一个城市乡村会像格尔木这个全季这么恶劣,还是收着400多房费,而且反馈酒店不解决不处理,也是第一个这样的酒店,这让人直接对青海印象大大打分。 麻烦你们整顿下。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5-08-14 09:19:22
回复部门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市人民政府网(云上昆仑)留言平台: 我单位已接到市人民政府网(云上昆仑)2025年8月6日留言平台转交的工单,主要诉求内容为:被投诉方**:格尔木全季酒店(地址:格尔木昆仑中路46号,816099)订单日期**:2025年8月2日**二、事实经过**1.2025年8月2日早,本人通过携程平台预订格尔木全季酒店家庭房,明确备注“不要角落房,需安静房间”。2.当日下午17时许抵达酒店,前台分配的首间房为末端死角房(违反备注要求),当即联系携程申请取消重订。3酒店客服承诺按原价重订,但二次分配的房间仍为倒数第二间,正对公共通道与街道,夜间持续噪音干扰。4.卫生间整夜反臭,关窗后异味弥漫房间,导致两名儿童及本人彻夜未眠。第二天早上9点多就走了。5.次日早晨反馈问题后,酒店未作解释即单方面标记“处理完成”。6.因整夜未休息,次日自驾行程被迫延迟,严重影响后续旅程。**二、投诉依据**1.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知情权)、第9条(选择权)、第11条(索赔权)。2.违反《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卫生标准(全季属中高端品牌)。目前已经投诉格尔木12345,格尔木12315。格尔木市场监管局前两天有回访电话说酒店不承认异味。现在暂时没有任何人回馈处理。我想在这边投诉下,我是7.8号从广东一路自驾过新疆在新疆过来青海这边,这快一个月住宿酒店住宿当中,没有任何一个城市乡村会像格尔不这个全季这么恶劣,还是收着400多房费,而且反馈酒店不解决不处理,也是第一个这样的酒店,这让人直接对青海印象大大打分。麻烦你们整顿下。 接到工单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12日进行核查核实,经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于重复投诉,此前消费者已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两次,我局已按规定进行回复;现就群众反映问题作如下回复:1.消费者入住酒店时,酒店已按照消费者要求对房间进行调整,未安排消费者入住角落房间。2.对于消费者反映房间有异味及噪音干扰问题,不属于我局监管职责范围,建议转交卫生部门及环保部门进行核查处置。下一步我单位将持续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办理人:王健、张华;联系电话:0979—8412709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08月14日。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 2019-2025 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6328010005 青ICP备16000246 格公网备 63280102000002

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哈西亚图路25号 邮编:816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