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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留言
留言时间
2025-08-16 20:06:25
姓名
张女士
留言编号
2025080032
留言标题
劳动合同违约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信内容
本人此前受聘于格尔木市区的幼儿园,然园方于合同存续期间,以“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与保育员资格证”为由,单方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关系,且未出具任何书面解除通知。而事实是,本人教师资格证考试尚处积极备考阶段;保育员资格证笔试已合格,证书按程序由职业学院统一核发。根据市教育局及园方此前下发的相关通知,保育员资格证可在入职后两年内取得,目前仅过一年半,园方即以此为由强行终止合同,显属违约。更为严重的是,园方负责人在解除劳动关系前曾口头承诺将协助本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却在办理社保停缴手续时,擅自将离职原因登记为“个人辞职”,致使本人无法享受应有的失业保障。本人就此多次向园方提出异议,均遭推诿,甚至被要求“不得对外透露”“不得提及合同期内被辞退”的事实,意图掩盖其违法解除行为。上述做法不仅严重侵害了本人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亦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之规定。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5-08-22 17:50:55
回复部门
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接到您在政府网部门留言反馈的“无法享受失业保障”的问题后,市社保局高度重视,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工作人员核查,无法通过审核的原因系单位经办人操作失误,单位经办人在进行当月人员变更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 第十四条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现已协调单位及本人线下提供证明材料,修改正确离职原因,确保失业人员正常申领失业金。 感谢您对格尔木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0979—8435033、0979—8468198进行详询,我们将全力为您解答。 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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