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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25-08-17 15:49:18
姓名
张女士
留言编号
2025080035
留言标题
无故辞退幼师
留言类别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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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教育局
来信内容
本人此前受聘于格尔木市区的幼儿园,然园方于合同存续期间,以“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与保育员资格证”为由,单方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关系,且未出具任何书面解除通知。而事实是,本人教师资格证考试尚处积极备考阶段;保育员资格证笔试已合格,证书按程序由职业学院统一核发。根据市教育局及园方此前下发的相关通知,保育员资格证可在入职后两年内取得,目前仅过一年半,园方即以此为由强行终止合同,显属违约。更为严重的是,园方负责人在解除劳动关系前曾口头承诺将协助本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却在办理社保停缴手续时,擅自将离职原因登记为“个人辞职”,致使本人无法享受应有的失业保障。本人就此多次向园方提出异议,均遭推诿,甚至被要求“不得对外透露”“不得提及合同期内被辞退”的事实,意图掩盖其违法解除行为。上述做法不仅严重侵害了本人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亦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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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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