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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留言
留言时间
2025-08-20 09:35:57
姓名
魏高平
留言编号
2025080044
留言标题
2.8T龙门吊需不需要办理告知、检测、使用登记手续
留言类别
咨询
提交部门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信内容
2.8T龙门吊需不需要办理告知、检测、使用登记手续。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5-08-21 17:30:27
回复部门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三款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明确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其中,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3吨的起重机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其生产、安装、使用需依法履行告知、监督检验及使用登记等手续。故投诉人提及的2.8吨起重机(龙门吊),因其额定起重量未达到上述法定监管门槛,未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管理,依法无需办理特种设备相关的告知、检验及使用登记手续。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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